原告的诉状中显示,2001年底,原告等就入读德国语言学校后进入德国认可公立大学学习一事与被告“中国四达”和“上海四达”进行接洽联系。“上海四达”经理梁孟权和经办人刘俊承诺,保证原告入读正规的德国语言培训学校,并在毕业后进入德国国立正规大学。“中国四达”(第一被告)为此签订了《委托申办协议书》,承诺保证原告(具有中国高中以上学历者)在德期间按时完成InlinguaOldenburg(欧登堡语言学院)德语强化培训课程,通过德国大学预科考试后,进入德国大学预科学习;若通过了德国大学预科考试后,而未能进入大学预科学习,“中国四达”将退还全部已收申办服务费(含报名注册费)。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5名原告学生在2001年出国留学前,其中的三人是上海市、区级重点高中的在校生,成绩优秀,在国内考大学应该不是问题。而现在,当他们的同班、同龄的同学已经大学毕业,并拥有一份理想的工作时,而留学德国的他们却是如此结局!事发后,一些被骗的留学生或无奈回国读了成人大专,或通过私人关系介绍勉强得以工作。出国前已经接到了上海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欧阳同学,为了去德国留学放弃了师大的学籍,在德国被骗后,回国重新参加高考,现在在一所大专学习。
覃女士从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处拿到了欧登堡语言学校在德国没有注册的证明材料,并且查询到“上海四达”没有办理留学的资质,虽然“中国四达”的确是有办理留学的资质,但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中国四达”的服务内容不等同于“上海四达”,“上海四达”的做法明显是违反了不得以转包的形式委托开展中介服务的规定。
所谓的欧登堡语言学院是一个没有注册,不被德国教育机构认可,并且不在欧登堡的语言培训班。在签订的那份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合同《委托申办协议书》后,“上海四达”还擅自为学生办理了ICB(不莱梅港学院)的注册手续,护照签证上都加注了特别签注ICB。这让他们在读了一年语言后,无法报考任何正规的德国大专院校,惟有进入ICB学院学习。而ICB其实是一所由一个德国人和两个华人办的私立“野鸡学院”。
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国家多达109个。目前,除传统的留学热门国家热度不减外,留学目的地国已明显地出现从传统发达国家或中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趋势。面对这么广阔的出国留学服务市场,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服务规范》。专家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法规,把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中介和非法中介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加大非法中介的违法成本。三是要加大与外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合作和磋商力度,促使外国政府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提高其学校办学质量,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我国留学人员的利益。四是要建立健全出国留学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求学者及其家人和学校不出国门就可获取境外可靠的信息。